安標函字〔2010〕1號
各有關單位:
近年,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的領導下,安標國家中心一直努力加強安全標志信息化建設,相繼實現了申辦材料和相關文件的網上傳遞,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為進一步提高安全標志技術審查信息化水平,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全面實施技術審查的電子化?,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在提交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申請時,只需通過安全標志網上申辦平臺提交電子版技術文件,供安全標志技術審查用,不再提交紙質版技術文件。對提交技術文件的相關要求參見《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技術文件提交說明》。
二、安標國家中心對技術文件進行初審。需要委托技術機構進行技術審查時,通過安全標志技術委托任務管理平臺,向技術機構發出技術審查委托書和產品技術文件,向申請人發出技術審查委托通知書。
三、技術機構接到技術審查委托后,從技術審查任務委托平臺下載產品技術文件,實施技術審查。技術文件不能滿足審查需要時,通知申請人予以補充,請申請人給予配合。技術文件需要整改時,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后的技術文件提交技術機構。
四、技術機構完成技術審查后,將審查合格的技術文件及技術審查報告電子版上傳安標國家中心,由安標國家中心實施形式審查。
五、安標國家中心形式審查合格后,通過網上申辦平臺通知技術機構和申請人。申請人按經審查合格的電子版技術文件,印制紙質版技術文件一式三份(涉及兩家技術機構審查時一式四份),并裝訂成冊,加蓋申請人印章寄送技術機構確認。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版技術文件與審查合格的電子版技術文件的一致性。
六、技術機構對申請人印制的紙質版技術文件進行確認和存檔,并將其中兩份寄送至安標國家中心;涉及兩家技術機構審查時,由負責防爆審查的技術機構將最終技術文件紙質版寄送安標國家中心。
七、安標國家中心對符合要求的紙質版技術文件進行備案,并將其中一份文件返回申請人。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技術文件提交說明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類型分為:首次申辦、變更申辦、延續申辦。申請時按照本說明提交技術文件。
一、首次申辦
首次申辦安全標志時,申請人應提交產品標準(產品技術條件)、產品圖紙、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一)產品圖紙:電氣產品包括機械總圖、電氣總圖、電路圖、重要零部件圖(涉及防爆結構)、裝置構成框圖等;其他產品包括總圖、重要零部件圖(與安全相關的)、液(氣)壓系統圖等。
(二)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細表:列出產品中的安全關聯部件、安標配套件等。
(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供技術審查時參考,不作備案,但防爆電氣產品應按GB3836的要求進行防爆審查。
(四)產品標準(產品技術條件):
1.完全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申請人不需提交產品標準(產品技術條件)。
2.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但需確定產品的具體技術參數或性能要求的產品,申請人需提交產品技術條件。
產品技術條件只列出需由企業確定的內容。
3.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但產品的某些參數、功能、規格等超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申請人需提交產品技術條件。
產品技術條件只需對產品超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參數、功能、規格等作出規定。
4.無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申請人需提交產品企業標準。
產品企業標準包括產品的適用環境、安全要求、主要技術參數及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產品企業標準應納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5.需進行工業性試驗的新產品,申請人需提交產品企業標準。
產品企業標準包括產品的適用環境、安全要求、主要技術參數及要求、檢驗方法等內容,產品企業標準應納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
(五)其他
對于(四)中第3、4、5等三種類型產品,申辦時需提交申辦說明書和申辦承諾。
申辦說明書:闡明產品的組成、結構、工作原理、功能、組成配置情況(防爆單元、非金屬材料、輕合金材料等)。
申辦承諾:對于超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參數、功能、規格或超出通用安全要求的產品,申請人需明確承諾產品超出標準或通用安全要求部分沒有安全隱患,并承擔責任。對于新產品,申請人應對產品的安全性作出承諾。
二、變更申辦
申請人需提交變更后的相關技術文件。
三、延續申辦
申請人不需提交技術文件,提交產品執行標準、圖紙、主要零(元)部件或及重要原材料明細等無變更的承諾。
摘自安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