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標字〔2010〕1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發揮安全標志工作在防范礦山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改進安全標志認證工作,保證工作質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和科學、規范,安標國家中心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的要求,對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安監管規劃字[2004]107號文件發布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等11個安全標志管理文件進行了修訂,經征求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備案后,現予以發布(詳見附件),自2010年5月1日起實施。
附件:1.《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
2.《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細則》
3.《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技術審查細則》
4.《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檢驗細則》
5.《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現場評審管理細則》
6.《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發放與標識管理細則》
7.《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監督管理細則》
8.《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訴、投訴處理細則》
9.《進口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細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