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煤炭經濟30人論壇(CCEF-30)組委會分別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和北京京西賓館連續組織兩次論壇,專題研討完善《煤炭產業政策》問題。論壇由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吳吟主持。出席這兩次論壇的有論壇成員(按姓氏筆畫排序)王源、方君實、??撕?、田會、華煒、張雙旺、肖天任、李學剛、李瑞峰、李豪峰、周桐、岳福斌、賀佑國、崔濤、翟德元,中國神華副總裁翟桂武、中煤能源總裁助理王華民、冀中能源副董事長劉建功、陜煤化集團副總經理孫喜民、龍煤集團常務副總經理劉慧利、同煤集團總會計師張忠義、福能電力燃料公司董事長陳本佑、國家能源局煤炭司開發處處長王溢輝等應邀到會,《煤炭藍皮書(2013)》編寫組成員列席會議。與會成員對當前煤炭形勢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
現行的《煤炭產業政策》出臺于2007年,其發布結束了長期以來我國沒有系統的煤炭產業政策的局面。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一政策對煤炭產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內外經濟形勢特別是煤炭產業自身的發展變化,使該政策的修訂完善十分必要。
2011年底,國家能源局就開始了修訂完善工作。修訂稿于2012年8月,以國家發改委的名義正式向政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而后做了進一步修改。修改后的征求意見稿于2013年2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配合《煤炭產業政策》的完善,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成立了以岳福斌和崔濤為組長的完善煤炭產業政策課題組。在有關部門領導、業內專家的鼎力支持下,課題組完成了《完善〈煤炭產業政策〉研究報告》和《煤炭產業政策完善要點》。研究報告擬在定稿后,以國家“十二五”重點出版工程——《煤炭藍皮書》的形式上報有關部門,供決策者參考。中國煤炭經濟30人論壇組委會是在《完善〈煤炭產業政策〉研究報告》和《煤炭產業政策完善要點》這兩個研究成果基礎上組織討論的。
完善《煤炭產業政策》很必要
與會者一致認為,世界經濟增速全面放緩,能源需求增速回落,氣候談判進程加快,發展中國家面臨節能減排的巨大壓力;隨著頁巖氣的開采利用,世界能源市場將出現結構性調整,煤炭需求將減少;為適應國際形勢新變化,我國經濟進入中速增長階段。這一系列變化對煤炭產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產業政策應進行必要調整。
吳吟認為,完善《煤炭產業政策》的必要性,除國內外形勢和宏觀政策層面有較大變化以外,還有煤炭產業微觀基礎已不同于往昔這一因素,要調動各方面力量深入研究,修訂好《煤炭產業政策》。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認為,《煤炭產業政策》的關鍵是具備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應符合煤炭工業實際,不同階段需要有不同的政策。目前,煤炭經濟形勢處于“寒冬期”,供求關系發生了很大變化。與會者一致認為,在這一新形勢下,調整《煤炭產業政策》非常必要,產業主管部門應把這項工作視為關系產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完善《煤炭產業政策》要堅持原則
方君實認為,完善《煤炭產業政策》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必須確定并堅持一些原則。它同時是對現行《煤炭產業政策》的發展、補充和創新,新的《煤炭產業政策》必須尊重歷史。
實踐已證明,現行《煤炭產業政策》總體上是正確的,新政策應肯定現行政策中積極、合理的內容,承接其思路和政策體系,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要認真評價現行政策的效果,根據存在的問題及新時期的政策主張,進行深化、調整、補充、完善。
淮南礦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王源認為,完善《煤炭產業政策》的過程要體現公開性和民主性,能表達公共意志,維護公共利益。做到這一點,必須了解公共需求,做到完善過程公開、透明;加強政策調研,聽取各方面特別是煤炭企業的意見;充分掌握煤炭產業實際,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內蒙古伊泰集團董事長張雙旺認為,政策要突出公平與公正,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區、相關多元產業之間都要有所體現;有利于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打破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發展的各種障礙,重點是解決好“歧視”或“差別化待遇”問題。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認為,要充分利用政策完善的契機,系統梳理現行不同級次的政策法規,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科學構建煤炭產業政策體系。產業結構問題是基礎性問題,鑒于產業結構的重要性,有必要在完善《煤炭產業政策》時,將產業結構政策單獨設章,重點明確煤炭產業在經濟中的地位、與相關產業的關系及其微觀基礎問題。陜西煤業化工集團副總經理孫喜民贊同此看法,并認為目前的重點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陜西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華煒認為,完善《煤炭產業政策》要有導向性與規制性,必須表明新的歷史時期國家對煤炭產業的基本態度和總體意向。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要能引導煤炭產業按市場需要去發展;在市場失靈狀態下,政策要起到規制作用,用最小的代價使市場盡快恢復正常。
打造《煤炭產業政策》升級版
我國煤炭產業正處于新的歷史轉折期,處于困境中的煤炭企業迫切需要一個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產業政策進行引導和支持。
中國神華副總裁翟桂武認為,修改《煤炭產業政策》對于轉型升級、指導煤炭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完善后的《煤炭產業政策》重視發展先進生產力、淘汰落后生產力,把發展規模經濟、加強基地建設、科學調控總量、質量和效益作為重心,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煤炭產業作為著力點,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龍煤集團副總經理劉慧利指出,應按照資源條件、企業個性特征等實行差別化的產業政策。老煤企競爭力較弱,為體現公平,在遵循市場化原則的同時,政策應向做過貢獻、負擔較重的老企業傾斜;不僅要完善小煤礦的退出機制,更應對老煤礦的退出給予關懷。老煤礦開采成本高、社會負擔重,退出難度很大,很需要政策支持。像龍煤這樣困難的老企業,在青壯年時期為國家作出了貢獻,承擔了大量社會責任,對于這些企業應該實行差異化的稅收政策。
冀中能源集團副董事長劉建功認為,尤其應加大對科技的支持力度。近年來,我國煤炭產業技術已大幅提高,有些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煤機裝備的設計制造、井下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現代信息化礦井建設等方面,還存在技術瓶頸,必須按《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在煤炭安全高效開采、煤與煤層氣協調開發、煤炭加工提質與高效潔凈轉化、煤礦信息化與管理現代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突破關鍵技術瓶頸,為產業轉型升級掃除技術障礙。
福能電力燃料公司董事長陳本佑認為,要通過完善煤炭物流服務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現代煤炭物流體系。我國煤炭市場化改革嚴重滯后,現代物流服務理念沒有形成,煤炭物流服務仍停留在傳統階段。未來我國煤炭流通格局將發生革命性的變化,并由此帶來煤炭物流服務領域的大發展,大型“沃爾瑪”式配煤基地(集團)或將產生,電子商務也將逐漸改變傳統的交易模式,金融產品的創新將有助于煤炭交易雙方降低交易成本。《煤炭產業政策》要充分利用好新形勢下的各種因素,進一步促進現代煤炭物流體系的建設。
兗礦集團戰略規劃院院長牛克洪認為,應當加大對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近年來,很多有實力的煤炭企業通過技術輸出、海外投資辦礦、資源勘探國際合作、工程承包及勞務輸出等方式走出國門,成績顯著,但也遇到不少困難。國家應提高對煤炭企業走出去的重視程度,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并將其上升到法律層面;要降低走出去的風險,通過政府擔保和商業化保險,降低匯率等金融風險,在融資方面借鑒國外經驗,通過設立專項資金、保險基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保障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中國煤炭經濟30人論壇秘書處供稿)
完善《煤炭產業政策》,有關專家提出了10方面建議
01
清費正稅,規范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秩序。
這是首要的保障措施,在當下甚至關系到煤炭企業的生死。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原則是按要素分配,而不是按權力分配。
02
加強資源管理,資源市場化配置。
一些地方政府打著市場化的招牌,用行政手段配置資源,人為抬高資源價格,違背市場經濟規則。
03
規范礦權市場,保障流轉順暢。
這是資源的再配制問題。一次資源配置后,往往會因為諸多原因產生交易需求,這需要流轉順暢的礦業權市場作保證。
04
提高準入標準,簡化審批程序。
只有簡單行政審批程序,企業才能專心于生產經營管理和戰略發展,而不是千方百計去獲得審批。
05
企業自主創新,政府應對幼稚產業和新興產業加大支持力度。
發達國家對新興產業、幼稚產業、涉及國家安全的產業,都給予政策支持和保護。我國至少應從減輕企業負擔角度,給予相應支持。
06
政府廉價服務。
政府應做的事,不應交給企業。歷史上形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應主要由政府治理,企業的責任是保證今后不形成新的污染和破壞。
07
市場失靈下的政府規制。
目前的煤炭市場價格已經不能反映供給,也不能反映需求,這就是市場失靈。政府應出面規范市場,這不違背市場經濟規律。
08
產業協作與自律。
協作與自律主體指的是行業協會等產業社團組織。
09
強化監督與問責。
產業政策制定并出臺,就有法律效力,人人都應遵守,包括制定人本身,也包括政府。違背了政策就一定要問責。
10
加強研究,不斷完善。
煤炭產業政策應是動態的,因為煤炭產業發展是動態的。產業政策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有其相對穩定性,但也應該按規范程序終結或完善。